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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近來不少民眾習慣帶著寵物到餐廳一起用餐,但多數餐廳業者基於衛生考量多不希望消費者把寵物帶進用餐場所,導致寵物不得其門而入,只能待在外面等待主人用餐完畢,目前已查知台中市僅2家寵物餐廳,提供民眾帶著自己愛的狗兒、貓兒進入餐廳裡用餐。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為了顧及民眾飲食衛生,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相關規範,消費者可以將寵物帶進餐廳內,但不能讓寵物在餐廳內亂跑,寵物餐廳業者還必須將消費者的用餐場所,及寵物的用餐場所做區隔避免污染食品,違者將輔導業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到600萬罰鍰。

台中市衛生局說,針對台中市議員所關心餐廳有寵物出入遊走恐影響民眾用餐衛生問題,經稽查後並未發現該餐廳有從事人員飼養寵物,消費者也未帶寵物進入用餐情形,甚至在儲藏室、廚房及廁所等區域都未發現任何寵物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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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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